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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金融局(办),顺德区财税局、金融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精神,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制订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管理办法》所称的涉农贷款参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