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江苏模式”被推广

吴江市的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登陆纳斯达克,发行137万股普通股,融资890.5万美元,成为中国第一家境外上市的小额信贷公司。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在近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向各市金融办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下称《通知》)中,明确在准入、审批、上市、融资等方面进行政策放宽。值得注意的是,吴江诞生全国首家海外上市小贷公司成为经验,在文件中专辟章节进行阐述并推广。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份,吴江区的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鲈乡小贷)登陆纳斯达克,融资890.5万美元,成为中国第一家赴美上市的小贷公司,一度激起对小贷融资新途径的讨论。《通知》也专门推广了该经验,称“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A级及以上农贷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募集资金,拟上市农贷公司须提前12个月向省金融办提出备案。允许农贷公司股东为上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控股已备案农贷公司”。

据了解,鲈乡小贷公司上市时,就在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吴江鲈乡技术咨询公司(WFOE),后者和鲈乡小贷签订了一系列合约,对后者实现协议控制。总的内容是,WFOE为鲈乡小贷提供咨询等服务,获得鲈乡小贷的经营控制权以及100%的收入。

事实上,《通知》允许小贷公司股东为上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对小贷公司进行控股,已相当于在监管上肯定鲈乡小贷的操作。

同时,《通知》也补充规定,“农贷公司须在备案后24个月内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如过期则须在2个月内恢复原有股权结构”,防止以上市为名违规操纵股权。

尽管在上市融资上鼓励创新,不过《通知》仍然严格限制了小贷公司融资总额,要求“小贷公司融资余额,AAA和AA级为资本净额100%;A级为80%;BBB、BB、B级为50%,CCC级及以下不得对外直接融资”。

结语:小额贷款公司“江苏模式”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