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特征

1.主要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由于无力提供正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抵押,难以符合正规的贷款审批标准,因而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专门为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充分反映了这一重要特征。

2.贷款投放快速性,贷款手续简便性、审批时间短时性。

传统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在运作小额信贷时遵循的一般程序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其导致的结果是:贷款投放速度慢、手续繁杂、时间长。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也基本参照上述模式,但相对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手续要更加的方便、快捷、简单和高效。一笔贷款从调查到审批发放完毕,最快只需要半天,最多也一般只需要二天时间。“可以说,“短、平、快”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的主要特征。

3.具有相对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和较高的利率水平。

实践当中,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和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分布无明显档次特征,不过农业贷款、养殖业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工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低于工业贷款利率。据此,《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率上限应为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4. 绝大多数贷款皆为短期需求性贷款

以浙江省为例,2009年3月至12月,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贷款金额占比普遍小于15%,  1个月之内的贷款金额占到所有贷款的40%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