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3:00:01 点击数量:5816
1、定义:针对电子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我司,并把票据背书给我司,我司为其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2、出票人要求:广东省内优质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涉诉,无重大社会负面信息。
3、借款人要求:正常经营的企事业法人,信用记录良好,与出票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关系,能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税局网站可查询)及对应的贸易合同。
4、借款额度:单一持有人贴现余额不超过600万元,单一出票人(含关联方)贴现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还款方式:先扣除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后兑付。
7、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商票、发票、贸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