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级关于稳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有序复产的有关精神,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0〕20号)要求,现开展贷款贴息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标准和条件

1.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于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贷款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续期、展期视同新增)及存量贷款的利息,贷款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广州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贴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贷款类型仅限用于保证企业发展和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费用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以及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其中,对短期流动性贷款贴息予以优先支持。贴息总金额350万元,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4.财政资金拨款原则为“先付后贴”,即企业先支付贷款利息后再申报贷款贴息。对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5.申请贴息的企业从各政府部门获得的同一贴息期的贷款贴息支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同一贴息期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6.贴息对象为从事旅行社、景区、度假区、酒店、民宿、演艺、文化娱乐场所、动漫、艺术品、文化会展、文旅装备制造等业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申报单位财务印章);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贴息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区文广旅(体)局。各区文广旅(体)局对本辖区内申报贴息的企业资料进行初审,每个区申报的贴息企业数量不超过5个,并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

通过初审并排序后的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各区文广旅(体)局将2份纸质版贴息申请材料,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的电子邮箱:cyfzc2019@g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将根据贴息申报的具体情况,组织第三方评审。新增贷款、未获得我局针对疫情的扶持资金企业贷款优先考虑。

(三)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与文化旅游生产无关的房地产开发、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绩效评价情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