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防结合双拳出击遏制非法集资

当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火热态势下,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正异军突起,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迅猛。不过,在诸如P2P网络借贷等爆发式生长的同时,问题平台也在不断涌现。

  近年来,广东互联网金融取得飞速发展的广州、深圳两地,也成为问题平台的“重灾区”,部分公司相继出现跑路、倒闭、到期兑付困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明显增加。

  不仅是广东,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通报,2014年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同比上升451%。其中,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为高发区。这一态势引起广东金融业界的高度警惕。

  值此广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之际,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更多关于非法集资方面的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自觉拒绝所谓“高额回报”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陷阱,笔者日前专访了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召集人、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文通。

  “四特征区分非法集资”

  笔者:目前社会上集资活动名目繁多,我们经常会受到电话、信息以及传单等困扰,作为普通老百姓该如何判别哪些是非法集资呢?

  刘文通:当前,社会上确实有不少人对非法集资不了解,有的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观念,以致盲目参加非法集资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十分必要,尤其是有投资需求的群众更应掌握这方面知识。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是非法性特征。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集资主体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资格。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取得批准(如骗取)、具有主体资格但具体业务未经批准或经营行为违法等;另一种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第二,是公开性特征。集资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以虚假宣传居多,也有用非虚假内容宣传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的。

  第三,是社会性特征。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向特定少数人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比如亲戚之间、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但是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参与进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内部的集资也不是我们这里所指的非法集资,一旦扩大到社会公众就涉嫌非法集资。

  第四,是利诱性特征。集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承诺高额回报,就目前来看用所谓“高额回报”诱骗群众上当仍然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建议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之前认真对照。

  “非法集资一般有‘四部曲’”

  笔者: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刘文通:非法集资的形式很多,主要有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表现形式为: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经济、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2、用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4、利用民间组织(如“会”“社”)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等等。总之,非法集资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传统行业非法集资不断变换花样,新兴领域越来越受到不法分子“青睐”。

  笔者:非法集资都有哪些手段?

  刘文通:非法集资者要达到目的必须想着法儿诱骗群众上当,但不管它怎么变,不外乎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高调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通过分析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现,一般会有这样的“四部曲”:画“饼”-造势-吸金-跑路。

  首先,集资者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增长点”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用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集资者一般会把“饼”画得大大的尽可能吸引投资者眼球。

  第二步,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集资者通常会举办各种各样的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等,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项目批文”,有的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要员、明星合影,有的甚至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请不明真相的官员出面“站台”,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由不得你不信。

  第三步,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集资者通过“返点”“分红”等给投资者初尝“甜头”,使你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调动投资者积极性,投资者往往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钱源源不断聚集,集资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最后,非法集资或因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因项目与集资规模严重不符导致破产清算,或因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基本逃脱不了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集资群众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的命运。

  笔者:那么,普通公众有什么简单的办法可避免掉进非法集资陷阱?

  刘文通:有的案件其实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只要我们谨慎从事,把“功课”做在前面,绝大部分可以避免。

  首先“看一看”。投资前要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关部门的批文等;查看是否有金融业务活动、有无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查看投资项目是否属实。必要时可上权威网站查证。对明显超出经营范围,频繁变换公司名称、地址、投资项目,所述项目子虚乌有或张冠李戴、故意夸张粉饰的公司所提供的所谓理财产品一定要慎之又慎。比如,有的租赁公司、实业公司、贸易公司集资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经营范围与金融业务根本不搭界,只要随便查一下即可辨明。

  其次“想一想”。投资前得有一个基本的思考判断,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合不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许诺超高收益率、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交本金即付部分提成、分红或利息、在人群流动或聚集区域摆摊设点派发广告招揽资金、在宣传单上印领导照片、讲话、会议文件等用以证明所推销的项目受政府支持、怂恿群众将房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理财产品”,招揽群众到宾馆、写字楼参加“投资推介会”、群发短信介绍理财等一般都不靠谱。比如,我省刚刚查处的H市发生的非法集资案,承诺回报率高达2.5%月息,吸收公众资金数亿元。有的案件甚至承诺回报率高达百分之几百。

  最后不妨多“问一问”。投资之前如果能咨询专业人士最好,起码找几个“明白人”“合计合计”。建议老年投资者,投资前一定要征求家人或子女的意见,有效控制风险。

  “P2P网贷有望结束‘三无’局面”

  笔者:当前网贷理财十分热门,投资风险也极高,能否给投资者提点建议?

  刘文通: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可以说是爆发式生长,平台公司数量迅速增长,规模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问题平台也在不断涌现。比如我省广州、深圳市既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的地区,同时也成为问题平台“重灾区”,部分公司相继出现跑路、倒闭、到期兑付困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明显增加。一方面必须肯定其积极作用,坚定鼓励其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又要盯紧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

  事实上,相关监管层也曾对P2P的发展给出四点底线要求: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但由于P2P行业的发展过于迅速,目前的监管要求远没有达到真正能够监控或者监管到P2P普遍存在的风险。据悉,日前有关部门已经在着手制定网贷方面规范性法规,P2P网贷有望结束“三无”局面,迎来健康发展契机。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即便监管文件落地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在一定时期内监管手段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作为普通投资者,甄别问题平台,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仍是重中之重。提醒投资者高度注意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流动性高、宣称“可以随时赎回”的P2P产品;二是只有产品名称、收益率、期限、起投金额的产品;三是P2P平台先从第三方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平台投资者的产品;四是P2P网贷基金。

  总之,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打防结合,遏制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势头”

  笔者:非法集资到底有哪些危害?

  刘文通:非法集资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参与人员多、涉案地域广、集资金额大、挽损率低,社会危害极大。最直接的危害是对投资者的伤害,因种种原因非法集资案件往往到资金链断裂时才暴露出来,此时投资者的投资挥霍的被挥霍、卷跑的被卷跑,几乎不剩有价值的财物,投资者能拿回的投资相当少。况且,非法集资案案情比较复杂,财务资料缺失,从侦破到处置完毕耗时非常长,有的长达十几年之久,参与集资者既要承受巨大经济损失压力还要忍受漫长的心理折磨。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更会影响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另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控制不力极易引发社会经济金融风险。而且,非法集资的涉众特性、处置难度大、资金兑付比例低,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

  笔者:非法集资社会危害这么大,政府部门在防范和打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刘文通: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凸显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随之增大。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同比成倍增长,已达到历史峰值。近几年来,广东非法集资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发案数、涉案金额数、参与集资人数均居全国前列。面对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金融办牵头成立了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地级市相应成立了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各方通力合作,“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高发势头。

  在“防”的方面,采取播放宣传教育片、发放宣传折页、金融知识解答等形式,通过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日常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下一步,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非法集资政策和案例巡展、利用“金交会”等时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并将探索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及时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在“打”的方面,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长期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先后多次集中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坚持“打早打小”,集中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检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力追赃尽可能减少投资群众经济损失,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非法集资犯罪。

  除此之外,我们大力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狠抓民生金融、普惠金融,不断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让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有不同种类的投资选择,“开正门堵邪路”,引导资金流向正规渠道,缓解非法集资压力。

  尽管各地各部门非常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不乐观,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将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需要我们下更大功夫,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当然,最终还是靠社会的共同参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发动广大群众,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笔者:非法集资犯罪都有哪些罪?惩处的力度如何?

  刘文通:我国刑法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最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资诈骗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如果普通老百姓不小心已经参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

  刘文通:我们反复宣传的目的就是避免大家参与非法集资,不幸已经参与,就要正确面对,合法维权,尽力挽损。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简而言之,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其次,发现自己参与非法集资,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报案越早越好,越早挽损率越高,社会危害相对越小。千万不要对集资者抱有任何幻想,给犯罪分子更多挥霍、转移资产的时间。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关注案件进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债权登记和清退工作。

  最后,我要警醒集资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害人终害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和道德良心审判。也再一次提醒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隐蔽性、欺骗性强,一旦参与损失相当惨重。因此,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