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放小额贷款 支持农民工创业

除了加强农民工失业后的保障,还将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意见》提出,将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这让有心创业的农民工,有机会施展自身才华,让自己实现“创业梦”,真正为自己“打工”。

龙马潭区石洞镇的老王,常年在泸州城区做泥瓦工,但近几年,他逐渐打消了外出务工的念头,准备回家乡创业,做一番自己的事业。但苦于没有资金保障,且没有任何资产抵押,被银行“拒之门外”,创业梦想显得有些难以实现。

这种情况,很快将有所改变。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失业不用愁 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

此次实施的《意见》,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实行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统一。而且,将享受平等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除了加强农民工失业后的保障,还将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意见》提出,将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这让有心创业的农民工,有机会施展自身才华,让自己实现“创业梦”,真正为自己“打工”。

杜绝拖欠工资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对于众多农民工来说,在大城市辛苦打拼,最怕的就是拖欠工资,对此,《意见》将更有利保障农民工劳动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意见》提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区县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

另外,《意见》还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及“两节”期间(元旦、春节)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同步播报 平等接受教育 惠及农民工家属

除上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外,也将惠及农民工的家属。《意见》提出,将完善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其中,重点落实好随迁子女就近、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他们与本市户籍的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将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另外,将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疫服务权益,加大对农民工子女中听力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还将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培育农民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在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建立“农民工驿站”和“留守儿童之家”,启动免费为其提供服务工作。在市、区县开展扶智工程、留守儿童暑期电影周等活动,在农民工聚集场所建立便民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