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拓宽经营范围

证券时报网05月15日讯 据中证报报道,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杠杆率未提出限制。


在新的管理框架下,买卖债券、股票、对外提供担保、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或成为小贷公司的新业务。而且,监管层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可能会大幅度放开,按照担保公司、典当行10倍的杠杆率计算,小贷行业的贷款余额有望增至8万亿元。业内人士称,小额贷款行业正在酝酿一次空前的变革。

虽然近年来各地金融办逐步放开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目前有的地区已经把杠杆率调整至200%。但据了解,大量小贷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贷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杠杆率进行限制。有业内人士认为,打破融资“天花板”或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小贷公司杠杆率是否完全放开,还要等地方金融办管理细则出炉之后才见分晓。

《征求意见稿》另外一个亮点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征求意见稿》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提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贷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贷公司跨省经营或者从事买卖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代理销售业务需经过监管机构和有权审批部门批准。除此以外还要满足“具有比较完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的合格专业人员”、“支农、支小带宽达到一定比重”等条件。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部分新业务的开放与否留有弹性。

此前,小贷行业人士把非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和税费看成是压住小贷行业的“三座大山”。《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后,仅有杠杆率限制得到解除,非金融机构和税费仍将限制小贷行业的发展。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地方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定位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这也使得小贷公司无法享受到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优惠。据了解,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6%,所得税率为25%,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

“此外,计提拨备的部分不应该再收税,这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很不公平。”一位小贷公司老总说。分析认为,就目前来看,小贷行业仍需要更多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