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助中小企业发展

据悉,2013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和深圳市四地开展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试点。“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试点政策实施后,福建省企业(不含厦门)可办理外保内贷项下总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未偿还贷款余额不超过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本外币贷款,且不受外债指标控制和逐笔审批的政策限制。

据介绍,该项试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扩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因境内担保不足而无法获得融资的难题,尤其是有外资和外贸背景的中资企业,可由其境外关联方提供担保,从而获取相应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