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

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营业管理部                    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     

2023年10月11日   

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效能,增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发展科技人才贷。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指导广州市信贷综合服务中心拓展服务覆盖面、提升对科技型企业的首贷、转贷、续贷服务效能。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创资源密集区域开展常态化、多层次产融对接,支持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平台设立科技创新专区,共同营造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深化科技型企业开立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保险公司在广州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提升科技型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险资入穗,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方式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以及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鼓励银行机构新设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或选择具有良好基础的支行转型为科技支行,探索执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流程、信用评价模型和风险防控体系,持续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提高科技信贷的获得水平。(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定期开展相关政策宣讲活动,鼓励入驻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在数据安全和客户授权前提下,建立健全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名单管理机制,推动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对入驻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信贷资金合规使用,鼓励银行机构落实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政策要求,细化尽职免责政策,切实推动形成敢贷、愿贷氛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五、发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

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区配套设立区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实行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优惠利率,扩大科技型企业受惠面,打造专属科技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六、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

加快推进广州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工作方案,力争五年内全市新增上市高企100家。聚焦科技型企业的成长特点和融资需求,做好高效孵化、重点规范、上市精准培育。引导科技型企业选择符合自身发展定位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设立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提高已上市科技型公司质量。支持已上市科技型公司围绕“锻长板”“补短板”,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更大平台上实现协同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分拆理顺业务架构,突出主业,实现子公司独立价值发现,提高上市公司各个板块经营效率和积极性。鼓励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广东证监局)

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创新

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做优做强“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两大特色板块,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托管、挂牌展示、证券发行、股权融资及路演、银行融资对接、规范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争取国家知识产权融资综合试点。通过数字化赋能,建设分层分类企业服务体系,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建立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风投创投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1500亿产业母基金、500亿创投母基金及50亿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投引带动作用,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银行机构理财子公司、证券机构资管子公司开发与风投创投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大力培育私募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依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接平台开展科技型企业路演,建立风投创投与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加快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扩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

九、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科技型企业

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体系,支持广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服务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银行担保批量合作产品,将“信贷+担保+科技+信用”相结合,对银行审批通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项目见贷即保、批量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区设立服务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的赋能作用和政策引导作用,扩充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强化贷后管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融物”的特色金融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单独或组合的质押融资业务,审慎探索地理标志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丰富证券化融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推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险,开发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融通”平台功能,通过“科创企业+平台+金融机构”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咨询、融资方案定制、评估、质押登记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一、强化金融科技赋能

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公共数据运营试点推动公共数据与科技、金融行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持打造科技、金融行业数据空间,在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前提下,推动科技、金融领域数据进场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合法运用数据,提升科技型企业服务效率。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运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优化业务,场景优先支持在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落地。支持将数字人民币应用于科创企业补贴发放、投融资等各类场景,及在债券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担保品应用等场景的创新研发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证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二、争创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广深“双城联动”,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广州市申报科创金融试验区试点,加快推动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全力做好相关申报和试点准备工作,助力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十三、防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风险

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对科技型企业融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评级,严厉打击伪金融创新,及时发现、研判、预警非法金融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