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

2021年8月3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10个篇章共72条,立足广东实际,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在推动广东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则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充分体现了广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

广东数字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前列,2020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约为5.2万亿元,居全国第一。《条例》将进一步推动广东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

可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数据资源如何开发利用保护,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条例》提出,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

《条例》提出,探索数据交易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如何保护数据资源安全?《条例》提出,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培养数字经济专业人才

《条例》对数字政府也提出了要求。如省人民政府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等,提高政府数字化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效能;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基础网络、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等。

在人才方面,《条例》提出,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将数字经济领域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